
生平简介
包履常(1154-1217),字适可,南宋合肥人,后徙居乐清。他以淳熙八年(1181年)进士身份步入仕途,是南宋时期一位重要的文官和学者。
包履常出生于南宋绍兴二十四年(1154年),籍贯合肥。他勤奋好学,于淳熙八年(1181年)考中进士乙科,自此踏入仕途。在为官期间,他曾担任吉水县令、平江府通判等职,为地方治理和百姓福祉做出了贡献。
包履常在官场上清廉自守,勤于政事,深受百姓爱戴。他不仅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官员,也是一位有学识的文人。嘉定十年(1217年),包履常逝世,享年64岁。著名学者真德秀曾为其撰写墓志铭,以表彰其生平事迹和品德。
别名与字
- 字:适可
籍贯与居所
- 籍贯:合肥
- 徙居:乐清
人生轨迹
重要事件时间线
1154年 (绍兴二十四年)
出生于合肥
包履常出生于南宋绍兴二十四年,籍贯合肥。自幼聪颖,勤奋好学。
1181年 (淳熙八年)
考中进士乙科
在淳熙八年的科举考试中,包履常高中进士乙科,正式步入仕途,为日后的为官生涯奠定了基础。
任职期间 (具体年份不详)
担任吉水县令、平江府通判
包履常先后担任吉水县令和平江府通判等重要地方官职。在任期间,他致力于地方治理,关注民生,政绩显著。
1213年 (或之后)
真德秀为其撰写墓志铭
著名学者真德秀为包履常撰写了《通判平江府事包君墓志铭》,记录其生平事迹和高尚品德,体现了其在当时士人中的声望。
1217年 (嘉定十年)
逝世
包履常于嘉定十年(1217年)逝世,享年64岁。他的一生为南宋的政治和文化发展留下了印记。
主要官职与贡献
为官生涯概述
吉水县令
在吉水县任职期间,包履常勤政爱民,处理政务,维护地方安定,促进了当地的社会发展。
平江府通判
作为平江府通判,他协助知府处理政务,监督地方财政,为平江府的稳定和繁荣贡献了力量。
社会关系
主要亲属与交游
亲属关系
姓名 | 关系 | 备注 |
---|---|---|
包昂 | 父 | 不详 |
高子莫 | 岳父 | 不详 |
薛师宪 | 女婿 | 不详 |
重要交游
- 真德秀: 著名学者,曾为包履常撰写墓志铭《通判平江府事包君墓志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