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履常

1154-1217 | 南宋官员 · 学者

包履常肖像
包履常(画像暂缺,此为示例)

生平简介

包履常(1154-1217),字适可,南宋合肥人,后徙居乐清。他以淳熙八年(1181年)进士身份步入仕途,是南宋时期一位重要的文官和学者。

包履常出生于南宋绍兴二十四年(1154年),籍贯合肥。他勤奋好学,于淳熙八年(1181年)考中进士乙科,自此踏入仕途。在为官期间,他曾担任吉水县令、平江府通判等职,为地方治理和百姓福祉做出了贡献。

包履常在官场上清廉自守,勤于政事,深受百姓爱戴。他不仅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官员,也是一位有学识的文人。嘉定十年(1217年),包履常逝世,享年64岁。著名学者真德秀曾为其撰写墓志铭,以表彰其生平事迹和品德。

别名与字
  • 字:适可
籍贯与居所
  • 籍贯:合肥
  • 徙居:乐清

人生轨迹

重要事件时间线

1154年 (绍兴二十四年)

出生于合肥

包履常出生于南宋绍兴二十四年,籍贯合肥。自幼聪颖,勤奋好学。

1181年 (淳熙八年)

考中进士乙科

在淳熙八年的科举考试中,包履常高中进士乙科,正式步入仕途,为日后的为官生涯奠定了基础。

任职期间 (具体年份不详)

担任吉水县令、平江府通判

包履常先后担任吉水县令和平江府通判等重要地方官职。在任期间,他致力于地方治理,关注民生,政绩显著。

1213年 (或之后)

真德秀为其撰写墓志铭

著名学者真德秀为包履常撰写了《通判平江府事包君墓志铭》,记录其生平事迹和高尚品德,体现了其在当时士人中的声望。

1217年 (嘉定十年)

逝世

包履常于嘉定十年(1217年)逝世,享年64岁。他的一生为南宋的政治和文化发展留下了印记。

主要官职与贡献

为官生涯概述

吉水县令

在吉水县任职期间,包履常勤政爱民,处理政务,维护地方安定,促进了当地的社会发展。

平江府通判

作为平江府通判,他协助知府处理政务,监督地方财政,为平江府的稳定和繁荣贡献了力量。

社会关系

主要亲属与交游

亲属关系

姓名 关系 备注
包昂 不详
高子莫 岳父 不详
薛师宪 女婿 不详

重要交游

  • 真德秀: 著名学者,曾为包履常撰写墓志铭《通判平江府事包君墓志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