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平简介
汪泳,字伯游,又字若游,南宋时期休宁(今安徽黄山休宁县)人。他通过科举入仕,是南宋重要的官员之一,其为官生涯涉及地方治理与中央司法。
汪泳于乾道五年(1169年)登进士第,开启了他的仕途。他曾先后担任蒲圻县令、知泰州军州事、知湖州军州事等地方要职,在地方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。后又入朝为官,官至朝奉大夫、大理寺丞,参与中央司法事务。
汪泳的生卒年不详,但其活跃时期主要集中在南宋中后期,即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。他的为官经历反映了南宋士人通过科举入仕、服务国家的典型路径。
基本信息
- 籍贯: 休宁 (今安徽黄山休宁县)
- 字: 伯游,若游
- 朝代: 南宋
- 生卒: 不详,活跃于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
主要经历
- 乾道五年(1169年)进士
- 曾任蒲圻县令
- 曾任知泰州军州事、知湖州军州事
- 官至朝奉大夫、大理寺丞
人生轨迹
重要事件时间线
乾道五年 (1169年)
登进士第
汪泳通过科举考试,成功登进士第,正式踏入仕途,为他日后的为官生涯奠定了基础。
淳熙十五年 (1188年)
任蒲圻县令
汪泳被任命为蒲圻县(今湖北赤壁市)县令,开始了他的地方行政管理生涯,负责一县的政务。
约1200年
知泰州军州事
汪泳升任泰州(今江苏泰州市)知州,负责一州的军政民务,权力与责任进一步扩大。
嘉泰三年 (1203年)
知湖州军州事,授朝奉大夫
汪泳调任湖州(今浙江湖州市)知州,并被授予朝奉大夫的荣誉官职,显示其在官场上的地位和资历。
具体年份不详
任大理寺丞
汪泳曾担任大理寺丞一职,参与中央司法审判和法律事务,是朝廷重要的司法官员。
为官生涯与贡献
汪泳在南宋官场的主要职责与影响
地方治理
作为蒲圻县令以及泰州、湖州知州,汪泳在地方行政管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。他负责维护地方秩序、征收赋税、兴修水利、审理案件等,直接关系到当地百姓的福祉和社会的稳定。其治理经验对于维护南宋地方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积极意义。
中央司法与荣誉
汪泳曾任大理寺丞,参与中央司法审判,负责复核刑狱,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。这一职位要求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判断力。此外,他被授予朝奉大夫,这不仅是品级上的提升,更是对其为官清廉、政绩卓著的肯定,体现了朝廷对其贡献的认可。
社会关系
汪泳的亲属与家族
| 姓名 | 关系 |
|---|---|
| 汪远猷 | 从兄 |
| 汪棐 | 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