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清叟

生卒年不详 | 南宋官员 · 嘉兴人

任清叟肖像
任清叟(画像暂缺,此为示例)

生平简介

任清叟,南宋时期官员,籍贯嘉兴(一说华亭)。他活跃于南宋中后期,曾担任多项地方与中央官职,其仕途生涯反映了当时士大夫阶层的浮沉。

任清叟的生卒年不详,但根据史料记载,其主要活动时期在十二世纪末至十三世纪初。他早年可能通过科举入仕,历任寺丞、判寺事等中央官职。在地方上,他曾出任知新昌县事,后又知歙州军州事,为地方治理做出了贡献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他曾在1194年从太府寺丞的职位上被贬至地方任职,这表明其仕途并非一帆风顺,也反映了南宋官场复杂的人事变动。晚年,他被授予朝请郎、朝散郎等荣誉性官阶,显示其在官场中的资历和地位得到认可。

社会地位
  • 财政官员

人生轨迹

重要仕途事件时间线

南宋时期

活跃于南宋官场

任清叟的生卒年不详,但其仕途主要集中在南宋中后期。他早年可能通过科举入仕,逐渐在官场中崭露头角。

具体年份不详

历任中央与地方官职

曾担任寺丞、判寺事(大理等寺)等中央职务,并出任知新昌县事等地方官职,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经验。

1194年

从太府寺丞被贬

史料记载,任清叟于此年从太府寺丞的职位上被罢免,调往地方任职。这标志着其仕途的一次重要转折。

约1199年

授朝请郎、朝散郎

获授朝请郎、朝散郎等荣誉性官阶,显示其在官场中的资历和地位得到认可。

1199年-1201年

知歙州军州事

出任歙州(今安徽黄山一带)军州事,负责当地的行政与军事管理,是其仕途后期重要的地方任职。

主要官职

任清叟的仕途履历

寺丞

负责管理寺庙事务的官员,属于中央机构的基层职务。

判寺事(大理等寺)

负责审理寺庙相关案件或协助处理寺庙行政事务。

知新昌县事

地方行政长官,负责一县的政务。

知歙州军州事

地方高级行政长官,负责一州(军)的民政与军事。

朝请郎 / 朝散郎

荣誉性官阶,通常授予有一定资历和贡献的官员。

社会关系

家族成员

姓名 关系 备注
任尽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