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克顺

宋朝 | 官员 · 奉新人

胡克顺肖像
胡克顺(画像暂缺,此为示例)

生平简介

胡克顺,宋朝奉新人,一位通过科举入仕的官员。他一生致力于地方治理与中央政务,为宋朝的稳定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。

胡克顺出身于宋朝,籍贯奉新(今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)。他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89年)考中进士,正式踏入仕途。

他曾先后担任地方官职,如知惠安县事、知宣州军州事(989-991年间),在地方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。后调任中央,担任三司户部判官、尚书省刑部都官司员外郎等重要职务,参与国家财政与刑律的制定与执行。

胡克顺的家族成员包括其父胡元凤,兄胡仲尧、胡仲容,以及儿子胡用讷、胡用舟。他与当时的文人徐铉亦有书信往来,显示了其广泛的社会联系。

主要官职
  • 知惠安县事
  • 知宣州军州事 (989-991)
  • 三司户部判官
  • 尚书省刑部都官司员外郎
社会地位
  • 为官者:文
  • 进士出身

人生轨迹

重要事件时间线

生卒年不详

籍贯奉新

胡克顺为宋朝奉新(今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)人。奉新地处江南,文化底蕴深厚,为他早年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。

989年 (太平兴国四年)

考中进士

胡克顺通过严格的科举考试,金榜题名,正式踏入宋朝仕途,开启了他的为官生涯。进士身份是当时士人进入上层社会的重要途径。

989年-991年间

知宣州军州事

担任宣州(今安徽宣城)的军州事,负责地方行政与军事管理。在任期间,他勤勉尽职,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,为地方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贡献。

时间不详

知惠安县事

曾任惠安县(今福建泉州惠安县)的县令,处理地方政务,维护社会秩序。作为地方父母官,他直接面对百姓,解决民生问题。

时间不详

三司户部判官

调任中央,在三司户部任判官一职。三司掌管国家财政,胡克顺在此参与国家财政管理与赋税征收等事务,体现了其在经济方面的才能。

时间不详

尚书省刑部都官司员外郎

在尚书省刑部都官司担任员外郎,负责刑律的制定、修订与执行。这一职务表明他在法务方面也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。

主要贡献

对宋朝的治理与发展

地方治理经验

在担任惠安县事和宣州军州事期间,胡克顺勤政爱民,致力于地方的稳定与发展,积累了丰富的基层治理经验,为地方百姓谋福祉。

参与中央政务

在三司户部和尚书省刑部任职期间,他参与了国家重要的财政和司法决策,为宋朝的中央集权和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,体现了其在国家层面的治理能力。

科举入仕典范

通过严格的科举考试进入仕途,是宋代文人通过正途报效国家的典范。他的经历激励了后世学子,也体现了宋代选官制度的公平性。

社会关系

家族与亲友

姓名 关系 备注
胡元凤
胡仲尧
胡仲容 据《宋史》列传记载
胡用讷
胡用舟

社会交往

与同时代人物的互动

重要往来
  • 徐铉 (12236):
    • 曾被徐铉致书,有《与胡克顺书》传世。
    • 徐铉曾奏录其文。